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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受害人家属一、二审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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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 在线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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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人家属顺利获得足额赔偿。

案件详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受害人家属一、二审全胜,成功适用城镇标准、否定保险格式免责条款案例

一、案情简介

死者黄某某系农村户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肇事驾驶员侯XX与死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平安XX公司投保交强险、100 万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受害人家属提起诉讼,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一审、二审均提出两大核心上诉抗辩:①死者为农村户口,务工、居住证据不足,应当按照农村标准核算赔偿;②保险合同约定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仅承担 50% 赔付比例,超出部分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罗冰霜律师团队全程代理受害人家属参与一审、二审诉讼。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贾XX律师共同担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两大核心争议开展代理工作:

  1. 构建完整证据链,论证应当适用城镇赔偿标准。收集肉制品公司务工证明、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证明、房产权属材料、居住证明等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死者长期在城镇稳定务工、家人共同在城镇居住生活,形成闭环证据链条,反驳保险公司 “农村标准” 的主张。
  2. 重点论证保险格式条款无效。依据四川省道交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法定赔偿比例为 60%。保险公司格式条款约定同等责任只赔 50%,属于免除保险人法定责任、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3. 依法规范计算各项赔偿项目,严格按照司法解释主张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同时申请一并处理肇事方前期垫付费用,减少多方当事人后续另行诉讼。
  4. 二审阶段持续巩固一审观点,逐项回应保险公司上诉理由,说服二审法院认可证据效力与法律适用意见。

三、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各项损失,认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肇事方承担 60% 责任,该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全额承担;判令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并直接向肇事方返还垫付款项。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人家属顺利获得足额赔偿。

四、律师价值

  1. 妥善解决人损案件难点: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付。多方调取务工、居住佐证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突破户籍限制,大幅提升赔偿总额。
  2. 精准否定保险公司不利格式条款。熟练运用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效力规则以及地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打破保险公司依靠合同条款降低赔付比例的常规抗辩思路。
  3. 精细化核算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严格遵循司法解释上限规则,各项赔偿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4. 统筹处理垫付资金,一案解决全部纠纷,避免多方当事人多次诉讼,高效实现受害人家属权益落地,一、二审持续守住全部胜诉成果。


  • 2016-12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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