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个体商贸中心经营家电销售、安装维修业务。案外人承揽该区域家电售后业务,自行招募维修人员开展工作。维修人员工作过程中受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商贸中心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伤者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主张:维修业务属于商贸中心经营范围,企业通过 APP 派单、以企业名义投保雇主责任险,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抗辩:售后业务已整体交由案外人承揽;维修人员由承揽人自行招聘、管理、发放报酬,不受商贸中心考勤、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二、办案经过
罗冰霜律师接受商贸中心委托,作为一审特别授权代理人应诉。
- 梳理业务合作脉络,固定承揽协议、结算凭证,证明售后业务整体外包、人员由承揽人自行招录管理;
- 重点区分任务成果管控与劳动法意义上的人身管理,论证 APP 派单仅为业务流转安排,不存在考勤、作息、奖惩等劳动管理;
- 针对原告关键证据 “雇主责任险” 进行抗辩: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不等于社保,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依据;
- 庭审围绕劳动关系三大核心要件(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业务从属)展开论证,着重说明双方欠缺劳动关系必备的人格依附特征。
三、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不受被告规章制度管理,报酬由承揽人发放,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核心的人身从属性。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律师价值
- 精准把握劳动关系裁判核心标准(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有效厘清承揽外包用工与事实劳动关系边界;
- 击破原告核心举证逻辑,明确商业雇主责任险不能推定劳动关系成立,化解企业工伤赔偿风险;
- 为商贸零售、家电售后类企业同类外包用工模式提供司法层面事实与法律支撑,避免企业无端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一审取得全胜,彻底阻断后续工伤待遇索赔路径,为委托人规避大额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