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制售假冒知名白酒团伙案件,当事人成功争取适用缓刑
一、案情简介
自 2017 年 8 月起,本案三名被告人未经多个知名白酒商标权利人许可,租赁场地设立生产窝点,以低端白酒灌装、重新包装方式大批量生产假冒名酒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 5 万余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大量成品假冒白酒、配套包装材料及灌装生产设备。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分主从犯;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给出量刑建议:主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本案委托人(从犯)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另一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案件审理阶段,委托人主动向被害企业支付赔偿款项。
二、办案经过
罗冰霜律师接受本案从犯当事人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
- 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固定当事人属于从犯、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
- 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商标权利人协商和解,主动支付赔偿费用,取得被害方谅解,有效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
- 庭审充分发表量刑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获利情况、悔罪表现,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当事人全程稳定认罪态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 主犯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5000 元;
- 本案委托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5000 元;
- 另一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 三名被告人全部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服刑。
四、律师价值
- 精准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夯实从犯核心从轻情节;
- 积极促成当事人向被害企业赔偿和解,修复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损害,为争取缓刑奠定关键基础;
- 精细化开展量刑辩护,充分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具备悔罪条件、无再犯罪风险;
- 在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非监禁刑,最大限度保留当事人正常工作与生活,取得优良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