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投资管理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阻挠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房产,先指使三名人员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其后,组织者伪造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证据材料,安排另外三名人员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试图通过民事诉讼阻止司法拍卖。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虚构、证据系伪造,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共同构成虚假诉讼罪,认定组织者系主犯,其余三人为从犯;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提出量刑建议: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其余三名从犯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另查明:组织者主动到案,初期未能如实供述,经法律教育后作出如实供述;案发后积极向债权人清偿绝大部分债务;三名从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四名被告人均无犯罪前科。
二、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本案主犯委托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区分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固定当事人初犯、无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积极清偿债务等各项从轻量刑情节;
- 针对当事人到案供述特点,结合全案证据搭建辩护思路,重点论证当事人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债务清偿行为有效降低虚假诉讼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 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非监禁刑;
- 结合虚假诉讼犯罪司法裁判尺度,论证本案适宜宣告缓刑,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风险。 其余同案被告人辩护人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步开展辩护。全部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 主犯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三名从犯犯虚假诉讼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全案四名被告人均成功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执行。
四、律师价值
- 精准挖掘从轻情节:梳理证实当事人系初犯、积极清偿绝大部分债务、认罪认罚等关键事实,弱化虚假诉讼行为对债权人和司法执行秩序造成的损害;
- 有效开展量刑辩护,说服法庭认可当事人悔罪程度,争取缓刑适用,实现重罪案件不予关押的核心目标;
- 厘清主犯地位对应的量刑边界,结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论证本案具备适用缓刑条件,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
- 规范引导当事人配合司法程序,稳定认罪认罚态度,促成控辩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取得最优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