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徐XX诉凌叶裁定书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魏艳梅律师 在线
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348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之二
原告:徐XX,男,197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山市仙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凌叶,男,198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现住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和天下娱乐会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XX,江苏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X与被告凌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XX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eb5d33fa469a4e7c96a6c012XXXX8054de:154Article1Paragraph-1List|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徐XX负担。
审判长郑良刚
代理审判员王建双
人民陪审员徐勇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叶X
  • 2017-03-29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魏艳梅律师
魏艳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魏艳梅律师
5.0分服务:3348人执业:10年
魏艳梅律师
13205201****7171 执业认证
  • 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百富路88号百富科创花园
专业领域: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合同纠纷 | 企业用工合规 | 重大争议解决 | 婚姻家事 执业理念...
  • 151 0626 4797
  • 1510626479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