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与陈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交通事故
张海玲律师 在线
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万+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杨XX与陈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1208号
原告:杨XX,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委托代理人:俞X,浙江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XX,浙江XX律师。
被告:陈XX,男,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地区东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诉被告陈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18年4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XX负担。
审判员 吕 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沈XX
?PAGE*ArabicDash?-2-?
?PAGE*ArabicDash?-1-?
  • 1970-01-01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海玲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海玲律师
5.0分服务:1万+人执业:10年
张海玲律师
13301201****6016 执业认证
  • 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58号蓝爵国际中心5幢2704
张海玲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现于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执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秉承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成功办...
  • 135 8840 2377
  • 1358840237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