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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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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不予起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2019年9月,张X在某家具城内与销售员发生争执,后因情绪激动,用右拳拳击该销售店员左胸部一拳,致该店员受伤,经法医学伤情鉴定,该店员左侧2、3、4肋骨骨折,为情商二级;左胸部体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以故意伤害罪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分析:本案系典型故意伤害案件,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致他人受伤并达轻伤二级。但本案有特别之处,即案发后受害人并非直接报警、就医做伤情鉴定。自伤情出现到前往做伤情鉴定,受害人已自行离开并不知去向四至五个小时。其间无法证实其是否有另外受伤。即当事人张X的行为与该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断裂的,不完整的。经律师工作成功排除了非法证据的采取,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检察院不起诉。


  • 2019-03-12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被不起诉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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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禹律师天津益清(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2022年至今,中国移动浙江省公司法律顾问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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