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名婚生子抚养权离婚胜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儿子。双方因原告与婚外异性存在暧昧关系产生重大矛盾,长期争吵后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诉请:两名子女双方各自抚养一名、互不支付抚养费,并主张离婚经济补偿金 5 万元。 被告应诉抗辩:原告抚养条件不足、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子女长期跟随被告及祖父母稳定生活,不宜变更生活环境;不同意经济补偿,同时提出多项反诉主张,请求两名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承担抚养费。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担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 梳理完整案件事实,收集子女长期跟随被告、祖父母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申请证人出庭,证实多年以来的实际照料情况。
- 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构建核心代理意见:两名孩子已经形成稳定生活、就学环境;原告缺少持续照料孩子的客观条件,贸然拆分抚养、变更生活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 针对原告主张的离婚经济补偿充分抗辩,举证家庭开支、子女照料主要由被告及其父母承担,原告不存在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情形,该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 对被告提出的损害赔偿、分居期间抚养费诉求做好法律风险预判,区分不同诉请的法定举证标准,向当事人做好诉讼预期释X,聚焦抚养权这一核心目标开展庭审对抗。
三、办案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代理人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 准予原、被告离婚;
- 两名婚生子全部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分别支付两名孩子生活费各 500 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 驳回原告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成功实现核心目标,保住两名子女抚养权,同时确定原告长期承担法定抚养费用,保障孩子后续成长开支。
四、律师价值
- 牢牢抓住抚养权裁判核心标准。充分举证子女长期随被告与祖父母稳定生活,论证变更环境存在不利影响,说服法院将两名子女均判归我方当事人抚养。
- 精准否定对方经济补偿诉求。清晰举证家庭抚养分工,从事实层面击破原告诉求依据,避免当事人额外承担补偿金。
- 理性区分主次诉讼目标,做好风险管控。明确案件核心争夺标的为抚养权,对于证据不足的诉求客观评估,不盲目追求全面胜诉,集中力量实现最重要权益。
- 抚养费方案具备长期保障效力。促成法院判决生活费按月支付、大额教育医疗费用另行分摊,为两名子女长期稳定成长建立持续经济保障,为后续执行提供清晰裁判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