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家庭成员擅自赠与共有房产,成功全额支持三名权利人赔偿诉求胜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共有不动产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三人与被告系亲属关系,原拆迁房屋为四人共同共有;拆迁后使用拆迁补偿款并追加部分出资购置营业用房,各方协商一致将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代为管理。后被告在未征得其余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营业用房无偿赠与案外人,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导致原告方无法追回房屋、无法确认共有份额。原告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房产属于四人共同共有,被告单方处置房产构成侵权,按照房屋市场价值主张对应份额损失。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担任三名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 系统梳理完整证据链条:调取老房权属资料、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领取凭证、购房合同、契税减免材料、银行取款流水、前案生效判决书、不动产赠与及过户登记资料,完整还原房屋来源、出资构成、代为持有房产的全部事实。
- 锁定案件核心难点:房产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需要充分举证房屋实际属于四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房屋已经完成赠与过户,客观上无法返还,诉讼路径应当选择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确认共有、撤销赠与。
- 固定房屋价值依据,庭审中确认各方一致认可的房屋市场价格,按照均等共有份额计算每名原告对应的损失金额,明确损失计算标准。
- 预判被告缺席审理风险,规范完成举证质证,围绕共有关系、被告恶意无权处分、侵权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搭建完整代理逻辑,充分阐述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办案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代理人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 认定案涉营业用房属于四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被告未经其余共有人同意擅自无偿赠与他人,构成侵权;
- 判令被告分别向三名原告各赔偿 275000 元;
-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成功通过损害赔偿方式弥补共有房屋被擅自处分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
四、律师价值
- 精准选定最优诉讼方案。在房屋已经过户至案外人、无法追回不动产的情形下,放弃确权、撤销赠与思路,直接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为当事人打通可行维权路径。
- 多层次证据论证 “登记权利人≠实际权利人”。依靠拆迁档案、资金流水、税务申报材料、生效裁判文书形成证据闭环,突破不动产登记簿公示效力,成功认定家庭成员内部真实共有关系。
- 妥善解决损失金额认定难题。庭审固定双方认可的房屋市场价,按照共有份额计算损失,让赔偿数额清晰、有据可依,获得法院全部支持。
- 有效应对被告消极应诉、缺席庭审情形。严密组织证据体系,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消除法院事实核查障碍,最终实现全部诉请全额胜诉,最大限度保护多名当事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