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被告成功抗辩,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请胜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曾两次登记结婚、两次协议离婚,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名子女。原告刑满释放后提起诉讼,主张离婚前后向被告转账、被告使用原告微信收款、透支原告信用卡合计 174192 元,案涉款项属于借款,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被告应诉抗辩: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离婚不离家长期共同生活,款项多用于孕期支出、子女抚养、原告涉案相关开销;原告入狱前主动将微信、银行卡、信用卡账号及密码交由被告,授权被告支配资金,属于原告自愿给付,并非借款,应当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担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 系统归集全部证据材料:婚姻档案、离婚协议、刑事裁判文书、账号密码交付凭证、双方往来书信、资金流水等,完整还原双方特殊情感与同居生活背景。
- 锁定民间借贷两大成立要件展开核心抗辩:民间借贷需要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原告仅有资金流转记录,无借条、借款沟通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 梳理关键事实进行论证:双方两次离婚并未实际分开居住,存在生育子女事实;原告主动交付全部账户权限,书信内容亦可印证原告自愿承担妻儿生活开支,被告使用资金取得原告事前授权、事后知情。
- 庭审清晰区分同居期间经济往来与民间借贷的法律差异,充分阐述亲密关系下资金转账不能当然推定为借款,原告举证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
三、办案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抗辩观点,认定原告无法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财产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四、律师价值
- 精准适用民间借贷裁判规则。抓住 “缺乏借贷合意” 这一核心薄弱点,打破原告仅凭转账流水主张借款的诉讼逻辑。
- 深度挖掘间接证据还原资金真实性质。利用书信、账号交付凭证、同居生育事实,证明资金系原告自愿安排用于家庭、子女开销,彻底否定借款定性。
- 厘XX离婚不离家” 特殊主体经济纠纷裁判思路。区分普通民间借贷与前配偶同居期间经济往来,向法庭阐明亲密关系资金流转的推定规则。
- 实现无损失全胜结果。成功阻止大额款项返还诉求成立,避免当事人承担沉重债务,同时化解后续衍生财产纠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