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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争议引发兄弟官司,律师助当事人反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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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罗冰霜律师 在线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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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原告主张对案涉林地享有使用权,仅提交《情况说明》《村民小组会议决议》等证据 罗冰霜律师指出:林地使用权需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方发生效力,村民小组无权认定 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对争议地块具有使用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亲属之间因土地、林地使用及历史通行道路引发的相邻通行纠纷。原告提起本诉,主张我方当事人在其林地内开挖道路构成侵权,要求清除道路、恢复林地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后,我方当事人依法提起反诉,主张对方修建构筑物堵塞历史通行道路、拓宽场坝压缩原有通道,侵害自身相邻通行权益,请求拆除违建、恢复道路通行条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法院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双方权属证据、历史道路情况成为案件核心争议。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担任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1. 梳理全部权属文书、书证,精准指出原告权属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明其对案涉开挖道路地块享有合法使用权;同时区分两名当事人主体行为,厘清责任边界,论证不存在原告诉称的侵权行为,拓宽道路属于合理行使相邻通行权。
  2. 实地核对现场状况,配合法院现场勘验,固定历史通行道路位置、道路被封堵的客观事实,收集历史通行相关佐证材料,支撑反诉主张。
  3. 区分三条通行路线的使用现状、通行价值,围绕《民法典》相邻关系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裁判原则构建代理意见,重点论证对方构筑物堵塞历史通道,严重影响通行权益。
  4. 针对本诉进行系统性抗辩,从权属依据、侵权事实、损失举证三个维度全面驳斥原告诉讼请求,同时清晰区分反诉各项诉求成立与否的事实基础。

三、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1. 驳回原告全部本诉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恢复林地、赔偿损失等任何责任;
  2. 支持我方反诉核心诉求,判令对方限期拆除堵塞历史巷道路的未建成砖房,恢复道路通行;
  3. 其余反诉请求依法予以驳回,诉讼费按照双方责任合理分担。 本案实现重大阶段性胜诉,成功抵御对方侵权指控,打通历史通行通道,保障当事人基本通行权利。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抓住权属举证核心短板,根本性抗辩对方本诉。准确识别原告林地使用权证据存在缺陷,利用举证规则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侵权索赔主张,规避高额赔偿风险。
  2. 善用现场勘验、历史事实,夯实相邻通行权主张。配合法院实地勘查,清晰还原多条历史通道使用情况,依托相邻关系法律规定,促成法院判令拆除堵塞道路的构筑物,解决长期通行难题。
  3. 统筹应对本诉 + 反诉双向对抗。同时处理防御本诉、进攻反诉两条诉讼主线,诉讼策略进退有度,实现 “防守完胜、核心反诉请求获得支持” 的良好局面。
  4. 把握亲属邻里纠纷裁判尺度。结合相邻关系立法精神,向法院论证通行权益优先保护原则,兼顾历史使用习惯,推动裁判结果兼顾法理与乡村生活实际,为当事人彻底化解长久邻里矛盾奠定基础。


  • 2025-12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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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婚姻家事部部长。 荣誉:宜宾市首届十大精英律师、宜宾市十佳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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