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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成功争取非婚生子抚养权并判令对方承担抚养费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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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 在线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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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罗冰霜律师作为原告刘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非婚生子的抚养权。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并负担半数教育医疗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非婚生子女的成长保障。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典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原、被告经人介绍相恋并同居,因被告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仅举办民俗酒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名非婚生子。子女出生后长期跟随原告及原告父母共同生活,日常起居、医疗、抚育事宜均由原告及其父母负责。后双方因工作地点、登记结婚等事宜产生矛盾,被告自 2022 年起中断与原告联系,长期未探望子女,亦未承担任何抚养开支。 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稳定成长环境,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非婚生子由自身抚养,并要求被告按月支付生活费,子女后续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担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搭建完整证据链条,为缺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1. 梳理并整理身份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确认亲子关系;收集婴幼儿用品消费记录、就医缴费凭证、子女日常生活照片、村委会证明,证实孩子长期由原告家庭照料,形成稳定生活环境;调取原告工资流水,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收入与抚养能力。
  2. 精准把握案件审理难点:被告失联、拒不出庭,无法当庭协商;抚养权争议核心在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代理意见重点论证: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贸然变更环境不利于身心健康;原告拥有稳定收入,具备抚养条件;被告长期失联、未尽母亲抚养义务。
  3. 合理设计诉讼请求,区分固定生活费与实报实销的教育、医疗开支,兼顾现实抚养需求与未来成长支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长期权益。

三、办案结果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采纳代理人核心代理意见,作出有利判决:

  1. 判决非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原告成功取得子女抚养权;
  2. 判令被告自判决当月起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
  3. 子女今后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实际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 50%;
  4. 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实现当事人核心目标,确定稳定抚养关系,同时依法落实另一方法定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持续经济保障。

四、律师价值

  1. 系统构建证据体系,妥善应对被告缺席审理风险。在对方拒不到庭、无法进行当庭对抗的情形下,通过多层次书证、物证还原长期抚育事实,打消法院事实查明顾虑,为争取抚养权奠定关键基础。
  2. 紧扣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裁判标准。抓住子女长期稳定生活环境这一核心裁判要素进行论证,说服法院不轻易改变子女现有生活状态,顺利帮助当事人取得直接抚养权。
  3. 抚养费方案科学合理,兼顾当下与长远。将生活费固定按月支付,教育费、医疗费单独对半分担,覆盖子女成长过程中大额阶段性开支,避免后续产生新的诉讼纠纷。
  4. 程序与实体并重,保障诉讼顺利推进。针对被告失联、消极应诉情形,规范完成全部诉讼流程,确保缺席判决程序合法、结果稳定,判决生效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2024-05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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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婚姻家事部部长。 荣誉:宜宾市首届十大精英律师、宜宾市十佳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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