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国有资产抵债后再转让引发的库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标的为雷波县一处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底层库房,面积 398.59 平方米,产权初始登记在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名下。该库房由工程实际施工人承建,因水利部门欠付工程款,双方达成以房抵债约定,将案涉库房抵偿给施工人。此后,原告与该施工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以总价 399000 元购买案涉库房,由卖方承担过户费用,并承诺一年内办妥产权证,同时约定违约方需承担 20 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额支付购房款,房屋即时交付。多年来,原告持续将该库房出租给水利部门使用并稳定收取租金,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房屋至今。但约定过户期限届满后,卖方及水利部门长期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配合过户、承担过户税费、支付违约金。庭审中,被告抗辩以房抵债协议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自己属于无权处分,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人水利部门抗辩房屋属于国有资产、存在政策限制,无法完成过户,原告诉请无法实现。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罗冰霜律师担任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承办。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精准识别本案最大争议难点:国有抵债资产转让效力争议、无权处分抗辩、国有资产过户政策障碍争议。办案过程中,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完整事实链条,收集固定建设协议、抵债协议、结算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全款付款凭证、房屋长期租赁使用证据、卖方权属确认说明等全套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闭环。针对被告合同无效、无权处分的核心抗辩,律师重点论证案涉以房抵债价格公允、高于拍卖流标价,未损害国家利益,符合签约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同时结合第三人多年来持续承租房屋、支付租金、明知且认可房屋转让事实的客观行为,充分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效情形。针对第三人提出的政策无法过户的抗辩,律师举证案涉房屋早已完成产权首次登记,具备合法交易及过户基础条件,且第三人曾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过户,进一步印证过户障碍并非客观不能,而是各方拖延所致,全力支撑原告过户诉求。
三、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代理人核心代理意见,最终作出有利判决:第一,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配合将案涉库房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圆满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第二,驳回原告税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释明税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违约金因过户拖延系多因叠加、非单方恶意导致不予支持)。案件诉讼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担。本案最终实现核心诉求完全胜诉、成功落地房屋过户权利的优质办案效果。
四、律师价值
- 精准突破国有资产交易效力难题。本案存在国有抵债资产、无权处分抗辩、国有资产监管限制多重阻力,律师通过完整证据链及精准法律论证,成功推翻合同无效、无法过户的核心抗辩,确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牢牢锁定案件核心诉求,实现当事人根本目的。相比于小额违约金,当事人最核心需求是房屋过户确权,律师办案全程聚焦过户要件论证,最终促成法院判决强制配合过户,实现当事人最大财产利益。
- 深度挖掘间接证据,形成有力裁判支撑。通过多年房屋租赁、第三方实际使用、持续收租的客观事实,佐证交易真实、权属转移已实际履行、第三人默示认可,为胜诉提供关键事实依据。
- 专业把控诉讼风险,保障案件稳妥落地。律师精准区分可支持诉求与风险诉求,合理取舍主张,既确保核心权利全额实现,又避免诉讼风险,为当事人取得稳定、优质的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