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全部败诉,二审成功改判追回百万工程款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主张其为航电项目工程实际施工人,委托自然人黄X借助建筑劳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代收工程款。黄X收取工程款后拒不返还,上诉人起诉要求黄X返还代收工程款 127 万余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无法举证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亦不足以证明其系实际施工人,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团队提起上诉。
二、办案经过
黄 ** 律师、罗冰霜律师共同接受上诉人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
- 全面复盘一审证据短板,系统梳理《意向性投资协议》、资金流水、聊天记录、材料采购凭证、证人线索;
- 收集整理 QQ 聊天记录、材料采购购物记录、证人证言作为二审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以证明上诉人出资、采购材料、组织人员施工、参与结算,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
- 围绕委托关系、工程款代收事实组织二审辩论,厘清黄X受委托代收工程款、占有款项拒不返还的法律责任;
- 针对金额开展精准核算,争取法院依法认定应当返还的工程款数额。
三、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黄X受委托代收工程款应当予以返还。 二审判决:
- 撤销一审全部判决;
- 黄X限期向上诉人返还工程款XXX.75 元;
- 驳回上诉人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实现重大反转,从一审全盘败诉到二审成功追回百万款项。
四、律师价值
- 精准识别一审证据缺陷,补充关键新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实际施工人身份;
- 厘清口头委托代收工程款法律关系,突破无书面委托协议带来的举证困境;
- 实现颠覆性改判,扭转一审全盘败诉局面,帮助当事人追回逾百万工程款项,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 对于无书面施工合同、存在挂靠 / 委托代收工程款情形的工程类纠纷,形成完整举证与诉讼代理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