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3月
代理方:原告(女方)
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7年5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12月18日生育一女。自2018年原告怀孕开始,双方矛盾逐渐增多,2022年起双方分房居住,至2024年7月双方感情破裂,多次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协商未果后分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委托本所何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包括: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婚后主要房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分担。
案涉房产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某室。该房屋的权属及出资情况较为复杂:2016年7月,双方借用被告弟弟名义购买,房屋总价769864.83元。首付款中,原告出资10000元,被告父母出资380000元(其中20000元系向案外人借款,后由原被告共同偿还,故被告父母实际出资360000元)。其余380000元以被告弟弟名义办理贷款,由原被告实际偿还。2021年12月1日,被告弟弟与原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花费税费共计67084.6元。2023年4月6日,原被告共同贷款490000元,截至2025年2月5日剩余贷款451294.19元未归还。诉讼中,双方一致估价该房屋价值为770000元。
此外,为偿还上述贷款及购买另一套房屋(登记在婚生女名下),原告向案外人借款314000元,已归还28000元,剩余286000元未归还。被告认可知晓该借款,但对具体数额表示不清楚,未提交反驳证据。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令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以其收入30%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3. 依法分割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某室的房屋;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主要抗辩意见
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孩子应由被告抚养。关于房产,被告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财产,要求房屋归被告所有,仅对共同还贷部分依法分割。
四、案件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
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5年4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25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支付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1250元;
3. 被告每月可探望孩子四次;
4. 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11547元;
5. 共同债务286000元,原被告各承担143000元,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由原告负责偿还);
6. 以上款项相互抵销后,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265797元。
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被告各负担825元(由被告给付原告)。
五、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等多项复杂问题。法院最终基本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取得以下关键成果:
第一,关于子女抚养权。 我方充分论证婚生女年龄较小(6周岁),且长期随原告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采纳该意见,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关于抚养费,原告主张按被告月收入30%计算,但因被告收入不固定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参照本地生活水平和被告负担能力,酌情确定为每月1250元,并支持了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共计9个月的补付抚养费11250元。
第二,关于房产分割。 本案房产出资来源复杂,涉及被告父母出资、借名买房、婚后还贷及过户等情节。法院认定:房屋总价值77万元,加上过户税费67084.6元,合计836949.43元。被告父母实际出资36万元,占43%;原被告出资及婚后还贷所占份额为57%。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法院最终判令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按房屋净值(77万元减剩余贷款451294.19元=318705.81元)的35%向原告支付折价款111547元。这一比例虽略低于我方预期的50%,但在被告父母大额出资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后作出的裁量具有合理性。
第三,关于共同债务。 原告主张为购房及家庭生活向案外人借款剩余2860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虽对数额有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即143000元。同时,法院判决被告将其应承担的份额直接给付原告,由原告统一负责偿还,避免了债务分割后第三人追偿的复杂程序。
第四,关于相互抵销。 法院将被告应付的抚养费11250元、房屋折价款111547元、共同债务分摊款143000元以及诉讼费825元合并计算,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265797元,极大便利了后续执行。
六、律师价值
本案律师在复杂的房产出资背景下,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房屋折价款、补付抚养费及共同债务分摊款共计26万余元。通过对借名买房、父母出资性质的精准分析,说服法院认定被告父母出资占43%、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占57%,并按35%比例分割净值。同时成功认定剩余28.6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委托人独自承担。最终各项款项合并抵销后一次性给付,最大程度维护了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