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原告:XX***电气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丹律师、曹**律师
- 被告1: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2:毛**
案件事实与理由:
- 原告与被告***科技公司签订《分包协议》,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服务,
合同总价暂定为50**00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年12月15日前交货并完成安装。
- ***科技公司支付了17**00元货款,但截至20**年1月11日,尚欠货款34**42元。
- 对账函和供货明细表显示,20**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原告供货并由被告毛**签收。
-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4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28.4元、律师费损失1**0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1.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4**42元。
2.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6**00元。
3.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1**00元。
4. 每**对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