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简介
劳动者入职企业任职操作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正常到岗工作时,发现被企业关闭厂区人脸识别通行权限,无法进入工作场所,企业对外发布公告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企业抗辩解除合法,主张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与直属主管发生争执,存在辱骂威胁管理人员、损毁公司财物的严重违纪行为,解除已经履行征求工会意见流程,依据企业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合法辞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尚丹代理律师重点从两大核心方向展开抗辩:
1. 针对企业据以辞退的内部规章制度,指出该制度虽有劳动者签收记录,但企业无法举证规章制度经过法定民主制定程序,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分、辞退劳动者的合法依据;
2. 针对企业主张的违纪事实,结合报警记录等全部案卷证据质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辱骂、威胁管理人员的行为;冲突事件中财物损毁情形,现场主管已明确表示不予追究,无法构成严重违纪事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依据不足。
二、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代理尚丹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足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赔偿金。
三、尚丹律师代理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1. 精准锁定制度瑕疵
抓住企业规章制度缺少民主程序证据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企业辞退制度依据,瓦解对方整个抗辩根基;
2. 细致拆解事实证据
结合报警回执、事件经过,对企业主张的 “严重违纪” 逐项质证反驳,区分普通争执与法定严重违纪的边界,否定所谓违纪事实;
3. 充分维护当事人利益
抗辩对方重复仲裁不予受理的观点,厘清仲裁请求法律性质差异,保障当事人诉权,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拿到主张的赔偿金,实现当事人全部仲裁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