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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被上诉人委托尚丹律师,二审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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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丹律师 在线
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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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

- 姓名: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

代理律师:尚丹(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述:

谭**与黄X因抚养费纠纷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谭**上诉要求黄X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至孩子黄X**完成学业,
并支付黄X*的医疗费、教育费、培训费。
同时要求黄X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

- 黄X每月支付黄X*生活费900元。

- 黄X需承担黄X*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

- 一审受理费40元减半,由黄X负担。


二审判决:

- 上诉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

- 上诉人谭**承担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 1970-01-01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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