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
- 姓名: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
代理律师:尚丹(重庆渝府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述:
谭**与黄X因抚养费纠纷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谭**上诉要求黄X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至孩子黄X**完成学业,
并支付黄X*的医疗费、教育费、培训费。
同时要求黄X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
- 黄X每月支付黄X*生活费900元。
- 黄X需承担黄X*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
- 一审受理费40元减半,由黄X负担。
二审判决:
- 上诉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
- 上诉人谭**承担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