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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原告委托尚丹律师诉讼,获胜并拿到侵权补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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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丹律师


- 被告: 成都市***庐网吧(个人独资)

 - 曾用名:成都市**网吧

案件类型: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判决要点:

1. 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成都市****网吧被指控侵犯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电竞”商标专用权和进行不正当竞争。
该案件于20**年1月2日立案,并于当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和被告均出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2. 原告诉求:

  -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 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 基本事实:

  - 上海**公司是网咖行业的领导者,拥有多个核心品牌,其中包括“**电竞”。

  - 上海**公司于20**年申请注册“**电竞”商标,并于2017年获准注册。

  - ****网吧(曾用名成都市**网吧)被指控在店面招牌、店内装饰、宣传海报等多个方面使用“**网咖”标识,
侵犯上海**公司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4. 法院审理查明:

  - 上海**公司的商标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 成都市****网吧曾使用的“**网咖”标识与上海**公司的注册商标类似,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

  - 被告没有在先使用权,因为其使用的标识时间晚于原告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

  - 原告的商标已经具备相当知名度,且被告曾用名中包含了原告商标中的“**”文字。


5. 判决结果:

  - 成都市****网吧应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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