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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委托尚丹律师诉讼,成功拿到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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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 案件性质: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罗**
- 委托诉讼代理人: 尚丹律师、曹**律师(代表原告)

- 被告: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原告诉求

1. 确认被告终止附加险合同行为无效。

2. 要求被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4**00元及利息119.1元。

3. 自确诊之日起豁免保险期内剩余保费,共计4**45元。

4. 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案情经过

- 投保时间: 20**年9月18日

- 投保人变更: 20**年10月18日变更为陈XX,并补交了保费

- 确诊时间: 20**年1月23日,原告被诊断为肝细胞癌

- 理赔申请: 20**年2月20日原告提出

- 理赔决定: 20**年3月12日被告出具通知,拒绝理赔并退还部分保险费


判决结果

1.支付保险金: 被告需支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12**08.87元及利息
(以12**08.87元为基数,从20**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 豁免保费: 被告需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3.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1970-01-01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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