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于**
- 原告代理人:熊振钢,来自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 被告:补**
- 第三人:于*
-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诉求变更:原告于**最初要求被告补**归还本金6**30元及其逾期利息,
后变更为67**4.87元本金加上资金利息(月利率1%)。
- 案件事实与理由:被告补**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
通过第三人于*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8**21.87元。
原告通过不同方式转款总计41**9.87元给被告,以及通过第三人于*转款总计4**02元给被告。
被告已偿还13**7元,但还欠67**4.87元。
被告于20**年5月23日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但未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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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1. 被告分34期偿还原告67**4.87元本金,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
最后1**4.87元于20**年5月25日前还清。
2. 若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可要求强制执行剩余债权,并按月利率1%支付资金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