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彭**
- 原告:易*
- 共同诉讼代理人:熊振钢律师,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 被告:黄**
- 被告:苏州XX
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
-诉求: 彭**、易*要求黄**偿还本金17**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并要求黄**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同时要求苏州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事实:20**年8月21日,黄**与彭、易二人签订借条,借款总计16**00.00元
并约定苏州XX提供连带保证。
20**年9月5日,黄**确认欠款总额为17**00.00元,承诺于9月8日前还清。
因黄**未能还清借款,彭、易二人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内容
- 还款协议:黄**分期偿还彭**、易*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
从20**年4月起每月偿还3**00.00元,直至还清。
- 律师费用:黄**于20**年4月30日前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元给彭、易。
- 案件费用:由黄**支付案件受理费33*0.00元给彭、易。
- 违约责任:若黄**未按期支付,则需支付违约金7*00.00元,并允许原告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