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振钢律师,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 被告:严**
-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原告的诉讼请求:
1. 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一子一女严**、严**由原告抚养。
3. 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摊。
4.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及摩托车)。
5.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状事实与理由:
- 原告指控被告多次家暴,并对子女照顾不周,导致感情破裂。
- 原告坚持子女应当由其直接抚养,考虑到被告目前无收入和家暴情况。
被告的答辩:
- 同意离婚,但声称原告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 如证实亲子关系,则愿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如非亲生,则不承担抚养义务,保留追偿权利。
- 声称原告出轨行为给子女及被告本人造成精神伤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法院的判决:
1. 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子女严**和严**由原告抚养;被告须每月支付生活费各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3. 摩托车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