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因财产分割问题未能完全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财产折价款。
被告委托李春芳律师代为应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款项的支付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应支付原告150000元,分两期履行——于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50000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付清。同时约定,若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0元,原告可就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即在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多少财产折价款、如何分期履行,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设定。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利用调解程序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惩罚性违约金”条款,实现履约保障的最大化。李春芳律师为被告方争取到分期付款的灵活履行方式,减轻了当事人的一次性支付压力;同时,以“违约金50000元”作为履约制约条件,使原告方愿意接受分期方案,而被告方若依约履行则无需额外负担,若违约则面临全额执行风险,既平衡了双方利益,又有效降低了原告对被告履约能力的顾虑,促成调解成功。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李春芳律师代理被告,调解策略核心为以“分期付款+违约惩罚”换取原告对金额的让步和放弃其他诉请。通过合理设置付款节奏减轻被告现金流压力,同时以违约金条款增强协议约束力,使原告信任履约保障,最终以调解方式将支付金额锁定为15万元,有效避免判决可能带来的更高金额及诉讼风险。
五、 案件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
被告支付原告150000元,分两期付清(2023年1月15日前付100000元,2023年5月31日前付50000元);
若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需支付违约金50000元,原告可就未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负担;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通过调解高效解决的典型案例。调解协议中创新性地设置了“违约金加速执行条款”,即在被告逾期付款时,原告不仅可就未付款项、还可就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条款设计在同类家事财产纠纷中具有较强的执行保障功能。该案充分说明:在财产分割纠纷中,通过专业律师设计的灵活支付方案和违约制约机制,既能满足原告对款项回收安全性的关切,也能缓解被告的付款压力,最终实现双赢的调解效果,对同类案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