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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付了全款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律师双线诉讼(确权+索赔),成功追回产权与资金占用损失——物权保护与合同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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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策(杭州)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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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芳律师(原告方委托代理人)策略精准,巧妙利用第一次确权判决巩固物权基础,再通过订立《补偿协议》将悬而未决的违约责任明确为债权债务关系,化被动为主动。在被告拒不履约时,她及时将诉讼策略从“单一过户”升级为“过户+违约金索赔”,既落实了物权,又获得了现金赔偿,最大化了当事人利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细过程总结

案件背景:2020年6月29日,原告(购房者)与被告(售房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某处的商品房。原告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及后续部分房款,但被告因其名下房屋存在银行抵押贷款,导致案涉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第一次诉讼与判决:原告为保障自身物权,于2021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该判决于2022年4月8日生效。判决生效后,原告已将剩余购房款支付至法院账户以配合执行,但因被告始终未能清偿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权,过户手续仍无法办理。

第二次诉讼与和解协议的签订:因过户长期受阻,为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并索赔,双方于2024年1月28日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该协议确认了被告的违约事实,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支付方案及注销抵押权的具体期限。协议签订后,被告仍未按约履行注销抵押及过户的义务。

第三次起诉(本案):2024年4月,原告依据《补偿协议》及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补偿协议》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并继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查明,对《补偿协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认定被告违约事实清楚。

二、案件争议焦点与重要突破点

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按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 被告逾期履约的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如何计算;3. 《补偿协议》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力。

重要突破点:本案的关键在于“分步确认”。在第一次判决确认“应当过户”后,原告律师为应对“执行难”,敏锐地抓住被告的违规漏洞,促成双方签署了固定违约事实的《补偿协议》。这一协议将抽象的“违约责任”转化为具体的“金钱给付义务”,避免了在二次诉讼中被告以过户未成来推卸赔偿责任,直接锁定了胜局。

三、李春芳律师在本案中的策略价值与作用

李春芳律师(原告方委托代理人)策略精准,巧妙利用第一次确权判决巩固物权基础,再通过订立《补偿协议》将悬而未决的违约责任明确为债权债务关系,化被动为主动。在被告拒不履约时,她及时将诉讼策略从“单一过户”升级为“过户+违约金索赔”,既落实了物权,又获得了现金赔偿,最大化了当事人利益。

四、案件结果呈现与判决法院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具体金额按文书确定,利率按LPR计算);

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五、典型意义(结尾)

本案是典型二手房买卖中“执行难”的司法应对范例。在房屋存在多重抵押导致产权无法第一时间过户的情形下,司法机关不仅支持了继续履行合同保障物权的主张,更支持了通过事后协议确认违约赔偿的机制。该判决充分维护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了违约方不仅要配合过户,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时间成本和资金占用损失。为同类因房屋抵押问题导致长期无法过户的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诉讼策略模型。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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