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总结
2023年9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本金(具体金额已脱敏),借款期限为两个月(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并约定了明确的年利率15%及分期还款计划。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出借义务。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全额归还借款。2023年11月25日,双方再次签署《承诺书》,被告书面承诺在2023年12月15日前归还剩余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明确若逾期,则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然而,被告仍未在承诺期限内履约。
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被告辩称:其一,实际借款本金存在“砍头息”情形,主张预先扣除的利息不应计入本金;其二,认为原告约定的逾期利率及违约金过高,属于“高利贷”,请求法院调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案的《借款协议》《承诺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被告主张的“砍头息”,因被告未能提交原告预先扣息的确凿转账凭证或收据等证据,法院对其该项抗辩不予采纳。关于逾期还款的违约问题,法院依据双方约定的利息与违约金比例,核算出被告尚欠原告本金的具体数额(已按还款抵扣后计算)。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与重要突破点
争议焦点:1. 借贷合同是否成立及有效;2. 借款本金中是否存在“砍头息”应予扣减的情形;3. 约定利息及违约金之和是否超出法律保护上限(4倍LPR)。
重要突破点:本案破解了民间借贷中常见的“砍头息”抗辩难题。法院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明确指出:主张预先扣息的一方必须提供确凿的转账流水或凭证,“空口无凭”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同时,法院对利息与违约金总额作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利息+违约金的总和以年利率24%为保护上限),提供了精准的司法计算范式。
三、李春芳律师在本案中的策略价值与作用
李春芳律师(原告方代理人)策略清晰,以《借款协议》和《承诺书》形成证据闭环,精准锁定了被告的违约事实。面对被告提出的“砍头息”抗辩,紧扣举证原则予以驳斥;同时规范计算利息与违约金总额,避免了因“超高利率”导致的败诉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债权回收。
四、案件结果呈现与判决法院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3.800元;
被告以83.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上述利息和违约金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
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已脱敏)由被告负担。
五、典型意义(结尾)
本案是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债权、严惩“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判决不仅明确了“砍头息”必须证据充分方可支持的原则,防止债务人滥用抗辩权拖延履行,更确立了“利息+违约金叠加后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的统一裁判尺度。该案有力震慑了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为规范民间融资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