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纠纷仲裁案——林恒律师助当事人成功解约并挽回近八成损失
审理机构: 成都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康**
被申请人:成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恒,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康**与被申请人成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品牌合作合同》,加盟“****”品牌并支付了特许经营费用。签约后,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宣传的“XXX品牌强国”、“奥运冠军代言”、“一带一路国礼”等资质均无法核实,且被申请人未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遂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委托林恒律师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全部合同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特许人虚假宣传引发的加盟合同纠纷。林恒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被申请人招商宣传中的多项不实信息,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在仲裁庭审中,林恒律师围绕被申请人虚假宣传、未依法备案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述,有力论证了申请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尽管被申请人辩称其宣传仅为商业吹嘘且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但林恒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链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说服仲裁庭。最终,仲裁庭裁决确认合同解除,并支持了申请人要求返还部分合同款及律师费的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律师代理思路:
1. 精准定性,锁定解约依据: 林恒律师敏锐地抓住被申请人“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及“虚假宣传”两大要害。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及第二十三条,特许人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律师将案件焦点锁定在被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上,为申请人主张法定解除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证据为王,揭露宣传虚假: 针对被申请人宣传的“奥运冠军代言”、“品牌强国”等荣誉,林恒律师指导申请人进行了详尽的公开渠道核查,并提交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被申请人宣传内容的虚假性,打破了被申请人“商业吹嘘”的抗辩。
3. 据理力争,实现损失最小化: 仲裁庭采纳了林恒律师关于合同已无法强制履行的观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裁决合同解除。在此基础上,律师进一步争取,成功为当事人要回了大部分加盟费及律师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