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劳动者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高处坠落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用工企业未为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仲裁机构结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核算工伤各项待遇,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一审诉讼,自行按照项目总工程款、总用工天数折算超高月工资标准,主张巨额赔偿,额外诉求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实际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等多项无法律依据费用。一审法院采信企业方意见,依据稳定代发工资标准核算工伤待遇,驳回劳动者超额、无依据诉求。
劳动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原审法院证据审查存在疏漏、认定工资标准错误,坚持按照自行核算的高额月工资计算全部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要求二审全额支持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
辛小平律师作为用工企业二审委托代理人,围绕工资认定标准、各项赔偿项目法律适用两大核心争议开展代理工作,梳理银行代发工资凭证、住院病历医嘱、工伤相关法律法规,逐条反驳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
二、案件结果
1.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辛小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 法院以稳定代发工资金额作为工伤待遇唯一计算基数,未采纳劳动者自行折算的高额工资标准,大幅降低企业赔偿总额;
3. 依法驳回劳动者主张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全部额外赔偿项目;
4. 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劳动者自行承担,企业无需额外增加赔偿成本。
三、辛小平律师核心办案价值
1. 精准界定工伤 “本人工资” 认定规则,守住企业赔偿计算基数
熟练掌握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资的法律定义,区分项目总工程款、班组结算金额与劳动者个人固定月工资的法律差异,论证用工总量折算工资不具备合法证明效力,结合银行正规代发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说服两级法院以固定代发工资作为赔偿核算标准,避免企业承担巨额超额工伤补助。
2. 厘清工伤赔偿法定赔付范围,剔除无法律依据索赔项目
全面梳理工伤待遇法定赔付项目,针对劳动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未发生后续治疗费逐一进行法律驳斥:工伤纠纷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病历无加强营养医嘱无需赔付营养费;未实际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支出后另行主张,成功剔除全部不合理诉求,减少企业额外赔付支出。
3. 证据逻辑严谨,有效否定上诉人单方测算的工资依据
针对上诉人提交的班组工程量、用工天数等单方材料,从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多角度质证,指出该类材料仅为班组内部结算资料,不能等同于劳动者个人固定月工资,无法作为工伤待遇计算依据,法院完整采信我方质证观点。
4. 统筹一审、二审完整诉讼思路,实现终审稳定胜诉结果
自一审阶段即搭建完整抗辩逻辑,二审阶段延续统一代理观点,针对劳动者上诉新增事实理由提前准备对应法律反驳意见,庭审清晰完整发表代理意见,两级法院均认可我方全部抗辩观点,取得终审维持原判的胜诉结果,为企业锁定工伤赔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