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企业、自然人存在借款纠纷,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阶段查明案涉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当事人委托辛小平律师处理执行延伸维权,律师调取企业工商登记全套档案,核实案外主体系该企业百分百持股唯一股东。律师依据公司法及执行变更追加司法解释,起草完整执行异议申请书,整理生效裁判文书、终本执行裁定、工商股权登记材料等全套证据,向执行法院提起追加该独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主张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应当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后在被追加股东收到异议材料后,全程未提交任何财务账簿、银行流水等证据,无法举证证明财产不存在混同。
二、案件结果
法院合议庭完整采纳辛小平律师全部事实与法律主张,出具执行异议裁定,正式追加该一人公司独资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判令其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可同时执行企业与股东名下全部资产。
三、 辛小平律师核心办案价值
1. 精准运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倒置规则
熟练掌握一人公司追加股东专项法律条款,明确举证责任由独资股东承担,抓住对方无法提供财务独立证据的关键漏洞,完整向合议庭释明法律适用逻辑,直接促成追加申请全部获准。
2. 一站式调取完整工商与执行档案证据链
统筹调取生效判决书、终本执行文书、企业工商内档股权材料,证据闭环完整,清晰证明案涉主体系全资持股股东身份,满足追加被执行人全部事实要件,无需当事人额外搜集材料。
3. 规范起草执行异议全套法律文书
结合执行程序专门规定撰写异议申请书,事实梳理清晰、法条引用精准,完整列明追加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据清单,文书专业规范,大幅提升法院采信效率,快速走完异议审查流程。
4. 拓宽债权执行路径,解决企业无财产回款难题
在原被执行人无资产可供执行的困境下,通过执行异议成功新增自然人偿债主体,后续可查封、处置股东个人房产、存款等私人财产,彻底化解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执行难点,极大提升债权回收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