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发包方签订玻璃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按要求供应工程专用玻璃,约定单价、验收规则、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后原告完成对应玻璃供货,发包方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长期拖欠。
原告方代理人全程跟进案件,庭审中完整梳理合同履行、供货、结算相关事实,针对发包方提出的 “仅代付货款、案涉阳光房玻璃不应计入欠款” 等抗辩意见逐一举证反驳:提交合同原件、现场勘验视频、产品标识、送货单据、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清晰区分总包施工范围与发包方单独使用玻璃部分,厘清各方主体责任边界,完整还原全部供货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分别提出不同抗辩,一方主张自身仅代付货款、不应承担主付款责任,另一方主张仅承担总包范围内玻璃款项,拒绝承担其余货款,代理人针对两方抗辩分别进行证据质证与法律说理,夯实原告债权基础。
二、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采信原告代理人核心代理观点,判令发包方限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欠付货款;同时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三方结算次日起按 LPR 上浮 30% 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诉讼费用按双方过错比例分配,被告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原告合法债权及逾期损失全部获得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实现原告核心诉讼目标。
三、辛小代理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锁定付款责任主体
抓住合同相对性核心要点,以原告与发包方直接签署承揽合同、加盖双方公章为关键依据,驳斥被告 “仅代为付款、实际付款主体为第三方” 的抗辩,明确发包方是案涉货款唯一付款义务人,从根源确定责任承担方。
2. 分层举证还原完整交易事实
统筹整理全套交易证据,区分总包工程玻璃、发包方自用玻璃两类供货事实;针对法院不予采信的部分送货单据,补充现场勘查影像、产品原厂标签、对应送货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大限度固定原告供货事实,降低举证不利风险。
3. 灵活调整诉求、合理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庭审质证情况优化诉讼请求,同步主张欠付货款与逾期资金占用损失;在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存在调整空间的前提下,精准引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提出合法合规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保障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得到法院支持。
4. 高效应对多方被告抗辩
面对两方被告不同方向的抗辩理由,分别针对性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厘清总包单位施工边界,剥离第三方无关责任,避免法院混淆各方权利义务,清晰划分各方举证义务,促使法院采信原告核心债权主张。
5. 把控案件程序与证据补充
庭审后及时补充现场实地勘验视频、照片、产品标签、对应供货单据等补强证据,弥补前期证据瑕疵,弥补单据签字瑕疵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证据体系,提升案件胜诉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