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长期向其中一方被告供应工程机械设备,双方先后签署设备采购、融资租赁多份合同,后续三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书,对全部欠款、垫付租金、滞纳金等整体债权总额进行统一确认,并约定第三方企业承担工程款到账后的分期代付义务,同时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规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企业收到项目工程款后,未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比例向原告支付欠款;主债务人也以设备总价、已付款金额存在争议为由拒绝结清剩余款项,两方被告互相推诿责任,原告全部债权长期无法收回,遂委托辛小平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二、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三方签署的协议书合法有效,案涉付款条件已完全成就,两方被告均存在违约行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
1. 判令第三方企业向原告清偿全部剩余未付设备货款;
2. 判令主债务人承担全部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告主张的货款本金、违约金两项诉求均得到法院完整支持,实现全额回款诉讼目标,本案取得完整胜诉结果。
三、办案经过与辛小平律师核心律师价值
1. 梳理多层合同文件,锁定三方书面债权确认核心依据
律师完整归集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内部结算协议、三方盖章确认协议书全套交易资料,精准抓住**三方共同盖章的债权确认协议**作为本案核心证据,驳斥被告单方以早期采购合同否定后期总债权确认的抗辩逻辑,明确在后三方协议是各方最终债权债务结算依据。
2. 精准拆解双重被告责任边界,区分代付义务与违约金责任
深度解读三方协议条款,清晰划分两方被告不同法律责任:第三方企业负有工程款到账后的分期代付义务,主债务人最终承担全部逾期违约金。庭审中分别针对两方被告的抗辩观点分层论证,厘清各方合同义务,避免两被告互相甩锅、混淆责任主体。
3. 击破被告债权金额异议抗辩,运用除斥期间法律规则胜诉
针对被告主张债权总额记载有误、存在重大误解的答辩意见,律师引用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指出协议签订后被告长期付款、从未提出撤销,撤销权利已法定消灭,被告无权再否定三方确认的债权总额,从法律层面彻底推翻对方核心抗辩。
4. 举证证明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证实被告构成违约
全面调取项目工程款收款相关凭证,完整举证第三方企业早已足额收到协议约定项目工程款,合同约定的代付前置条件全部达成,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限、比例支付款项,完整固定违约事实,为主张剩余货款、违约金提供完整事实支撑。
5. 规范主张违约金,诉求全部获得法院采信
严格依照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计算损失,主张的违约金金额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同时引用合同法第三人代为履行相关法条,论证违约金由主债务人承担具有合同与法律双重依据,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违约金诉求。
6. 全程统筹一审全部诉讼工作
负责证据整理、证据交换、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代理,完整梳理多层交易法律关系,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维护原告货款及违约损失两项核心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