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死者生前为行政单位聘用护林工作人员,在值班履职期间突发疾病身故,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亡认定,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工亡结论。
用人单位始终拒绝赔付工亡相关待遇,抗辩双方仅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主张死者当班期间饮酒,不应认定工伤,还以管护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则以单位未参保、不满足先行支付条件为由拒绝担责。死者家属委托辛小平律师提起劳动诉讼,主张丧葬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等全部工亡赔偿。
二、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辛小平律师全部核心代理观点,作出判决:
1. 判令案涉行政单位向全部原告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款项由全体家属平均分配;
2. 驳回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家属主张的核心工亡赔偿项目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成功实现工亡维权目标。
三、办案经过与辛小平律师核心律师价值
1. 固定生效工伤认定文书,夯实案件基础事实
律师完整归集工亡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文书、死亡证明、亲属身份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全套证据,明确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未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结论,无权在民事诉讼中反复否定工亡结果,从根源阻断对方核心抗辩逻辑。
2. 穿透书面管护合同表象,认定实质劳动关系
针对用人单位 “仅为雇佣关系” 的核心抗辩,律师结合按月发放薪酬、单位统一培训考核、固定岗位值守等用工特征举证说理,区分劳务雇佣与劳动关系法律边界,论证双方属于法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强制参保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3. 驳斥饮酒免责、合同免责条款两项抗辩
针对单位提交的询问笔录、管护免责协议,律师精准释法:即便存在饮酒情形,也不影响工伤认定效力;合同内部免责条款不能对抗工伤保险法定赔偿义务,无法免除用人单位工亡赔付责任,完整击破对方拒赔理由。
4. 厘清社保机构先行支付法律层级,精准区分责任主体
深度解读社会保险法法条,清晰向法庭阐释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前置条件,区分用人单位主赔付责任与社保机构补充责任,清晰论证社保机构无需承担连带赔偿,同时锁定用人单位全额赔付义务,精准划定两方被告责任范围。
5. 完整完成仲裁前置、一审全流程代理
全程负责亲属原告主体梳理、仲裁立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完整梳理工亡赔偿法定计算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法定赔偿项目,充分保障多名家属共同诉讼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支持核心赔付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