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建设企业,该企业将项目劳务分包至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统筹施工。
自然人原告主张其为案涉房屋实际施工人,起诉建设企业、一名自然人被告,要求两方完成工程结算并支付大额工程款,前期原告起诉曾被法院驳回,上诉后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辛小平律师同时接受自然人被告、劳务公司两方委托,同步代理两方参与庭审应诉:
1. 梳理完整工程发包、劳务分包书面合同及转账凭证,清晰厘清完整发包分包链条,证明建设企业仅与劳务公司存在合法劳务分包关系,和原告无直接合同关联;
2. 提交督查、监理相关书面材料,举证原告仅施工部分房屋且工程并未完工,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3. 逐一质证原告提交的录音、照片、手写名册、欠薪通知等全部证据,指出原告证据无完整证据链、无法佐证其主张的工程款金额、责任主体;
4. 清晰区分各方法律关系,论证案涉自然人被告并非项目负责人,与案涉工程、工程款支付无任何关联,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5. 明确法律逻辑:即便原告属于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未验收合格,且存在直接合同相对方劳务公司,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总承包企业、无关自然人主张工程款。
二、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辛小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工程款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辛小平律师本案核心代理价值
1. 一人同时代理本案两名对立当事人(自然人被告、第三人劳务公司),统一应诉思路,避免两方当事人抗辩观点冲突,形成完整闭环抗辩逻辑,大幅提升应诉说服力;
2. 完整梳理发包、分包、资金流转、工程进度四类书面证据,同时逐条击穿原告全部举证瑕疵,从事实层面否定原告诉求基础;
3.准确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定条件,明确原告起诉主体不适格、施工工程未完工验收两大核心败诉关键点;
4. 成功免除委托人全部工程款给付责任,全额驳回原告数百万元工程款主张,一次性化解当事人巨额债务风险,实现案件全胜;
5. 案件历经一审驳回、上诉发回重审,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律师在重审阶段完整梳理全案事实,扭转案件走向,最终取得全盘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