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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改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涉案金额25万元|衡水耿浩南律师二审代理|罪名变更、刑期大幅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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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浩南律师 在线
河北宇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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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主体身份与职务行为边界,成功将重罪诈骗罪改轻罪职务侵占,实现刑期、罚金大幅降低。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审被告人系企业业务员,在职期间对接轨道交通供货项目。离职前夕其以回款需要业务经费为由,向单位申领25万元现金,假意用于支付项目对接费用,同行人员陪同赴外地后,仅制造交付钱款假象,未实际办理回款事宜,涉案25万元被其私自占有。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8万元,责令全额退赔25万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耿浩南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梳理全部卷宗证据,调取工资流水、业务聊天记录、提成单据等材料,重点论证行为人支取款项时仍具备业务员履职身份、经手涉案资金属于职务便利行为;提出一审定性错误,本案应认定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同时收集家属全额退赔、当事人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证据,向二审法院提交完整辩护意见。出庭时针对身份认定、罪名区分、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原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万元。二审期间当事人全额退赔25万元被害单位损失,结合认罪认罚情节大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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