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日晚间,两名被告人与被害人聚餐饮酒期间发生口角冲突,二人共同徒手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胸背部,造成被害人双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被殴打后情绪激动,送医抢救次日因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外伤、争执、饮酒为死亡诱发因素。一名被告人曾有故意伤害前科,二人案发后未逃离现场,后续家属分别向被害人家属赔付15万元、60万元,总计7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为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区分两名被告人在共同殴打行为中的行为力度、参与程度,梳理监控、证人笔录、法医鉴定等材料,区分轻伤伤情与被害人心脏病死亡的因果关联;针对前科、自首认定、赔偿谅解、主从犯划分等量刑情节提交完整辩护意见,指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申请法院下调刑期。其中一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认定自首,另一被告人认定从犯。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区分主从犯、结合自首、全额赔偿谅解、诱因致死等情节减轻处罚,未采纳公诉机关十年至十三年量刑建议;主犯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从犯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刑期大幅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