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行为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伙同他人无出入境证件结伙徒步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在境外多个诈骗窝点长期从事诈骗活动,先后以虚拟货币投资、婚恋交友、收购微信号等方式实施诈骗,滞留境外诈骗窝点时长超30日,同时触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两项罪名。公诉机关起诉两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当事人被办案机关解回归案,无自动投案情节,全程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耿浩南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完整梳理出入境轨迹、团伙分工、境外窝点工作时长等全部卷宗证据,重点梳理当事人在团伙中仅从事辅助执行工作,不参与策划、分赃,属于次要辅助人员。庭审中重点论证当事人系从犯,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减轻、从轻处罚,全面争取降低刑期与罚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核心观点,认定当事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从轻情节,完全采纳公诉机关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的量刑建议。判决:诈骗罪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5000元;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