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保险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禾杰律师;被告:交通事故肇事方。被告驾车发生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损车辆在原告处投保车损险,原告垫付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合计 32195 元,并取得索赔权转让文书,起诉要求肇事方全额返还理赔款项,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被告缺席庭审。王禾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维修结算单据、费用发票、理赔转账凭证、索赔权转让书、保险单等全套证据,依据保险代位求偿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原告依法享有向全责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被告全责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原告依保险合同先行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被告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原告举证完整、诉请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适用法条
《民法典》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条款,《保险法》代位求偿规定,《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举证规则。
判决内容
- 被告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代位求偿款项 32195 元;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14 元,由被告承担;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