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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欠款全额追回,违约金、律师费一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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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王禾杰律师 在线
云南仁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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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禾杰律师代理原告银行支行,完整收集信用卡申请表、透支流水、催收记录、律师费票据等证据。被告缺席庭审,律师依据领用合约论证利息、违约金计算合规,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高效完成金融债权追偿。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银行支行,委托代理人王禾杰、何X某律师;
被告:贷记卡申领人。
被告向原告申XX贷记卡,获批额度 20000 元,透支后长期未足额还款。截至起诉日,尚欠本金 19969.03 元、利息 1067.21 元、违约金 2099.68 元,原告另支出律师费 900 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偿全部欠款,按合同标准持续计收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被告提交书面答辩,对本金无异议,对利息、违约金计算提出质疑,开庭未到庭。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缺席。王禾杰律师当庭提交贷记卡申请表、领用合约、开卡放款记录、透支流水、催收凭证、律师费票据全套证据,依据信用卡合同约定,论证利息、违约金计算合法合规,完整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双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法有效,被告透支后逾期未还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利息、违约金标准未超出法定上限,律师费系实现债权合理支出,均应予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自行承担举证抗辩不能的法律后果。

适用法条

《民法典》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定。

判决内容

  1. 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 19969.03 元,支付利息、违约金至款项清偿完毕;
  2. 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900 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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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禾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9年,现任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代表,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金融保险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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