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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借拒不付租,王禾杰律师追回五万余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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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禾杰律师代理融资租赁企业,整理完整租赁合同、还款记录、车辆评估处置全套证据。针对承租人车辆转借、违约金过高的抗辩,结合合同条文清晰举证论证,即便法院调整违约金计算基数,仍促成法院支持全部欠付租金及合法违约金,大幅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禾杰律师;
被告:车辆承租人。
双方签订车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承租人支付 7 期租金后长期逾期。原告收回车辆评估拍卖抵扣欠款,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剩余欠款及高额违约金,并主张车辆优先受偿。承租人抗辩车辆实际由他人使用、收车未通知、违约金标准过高。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双方到庭参与庭审。王禾杰律师完整提交融资租赁全套合同、付款凭证、还款台账、车辆评估及处置材料,针对承租人车辆转借、违约金不合理的抗辩逐条举证说理,厘清租金欠款、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案涉融资租赁、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承租人逾期付租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予解除;原告处置车辆未举证提前告知被告,法院调整违约金计算基数;车辆已处置完毕,优先受偿诉请属于重复主张不予支持;承租人内部转借车辆不能对抗本案合同义务。

适用法条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判决内容

  1. 解除双方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2. 承租人十日内支付欠款 43216.35 元、调整后违约金 10804.08 元,合计 54020.43 元;
  3.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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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禾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9年,现任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代表,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金融保险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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