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两名承租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禾杰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房屋出租方,委托两名律师;第三人:房屋租赁代办人。各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 2 万元定金,约定出租方负责房屋修缮。双方沟通修缮事宜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人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出租方反诉主张承租人违约,索要 2 万元违约金,第三人出庭佐证出租方观点。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各方代理人均到庭,第三人缺席。王禾杰律师提交租赁合同、转账凭证、完整微信沟通记录,质证推翻被告修缮费用相关无效证据,举证双方系协商解约、无单方违约情形,反驳出租方全部反诉主张。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原、被告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故双方违约金诉求均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出租方应当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 2 万元款项;被告提交的修缮相关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反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适用法条
《民法典》自愿原则、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返还义务条款,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司法解释。
判决内容
- 确认租赁合同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解除;
- 出租方十日内返还两名承租人 20000 元;
- 驳回承租人双倍定金、违约金诉求;
- 驳回出租方全部反诉请求;本诉、反诉诉讼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