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为男性本地务工人员,在电力相关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与该电力科技企业产生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申请人委托执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仲裁调解;被申请人系电力科技类企业,参与本案仲裁处理。 双方就工伤相关待遇赔付事宜产生分歧,申请人就此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组成仲裁庭开展审理,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主持双方开展调解协商。
办案经过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组建仲裁庭进行审理。代理律师梳理工伤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围绕工伤补偿款项金额、付款截止日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其余仲裁请求处置、全部工伤保险纠纷一次性了结等事项与被申请人开展协商沟通。 经双方磋商达成调解合意。仲裁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协议系双方真实自愿达成,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依法对调解方案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仲裁机构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 调解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前,将工伤补偿款项支付至申请人指定建设银行账户。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次仲裁的其他请求,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纠纷。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