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以赌博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系酒吧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酒吧包间内,组织多名人员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聚众赌博,通过收取门票费、参与赌局保险分成、与荷官分配打赏费用等方式获取利益,涉案赌资 9 万余元。公安机关在赌博现场将被告人抓获归案,现场扣押赌具若干。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委托执业律师担任辩护人,案件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庭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赌博罪,结合认罪认罚情节,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护律师完整查阅卷宗材料,核对涉案赌资、获利金额、参与人员、退赃情况、到案经过等全部案件事实。庭审中,辩护人对指控罪名、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发表量刑辩护意见,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法庭对全部证据进行庭审质证审查,对本案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并采纳辩护人的从宽量刑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涉案赌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扣押在案的退赃款项、赌博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退赃款以及涉案赌具,全部予以没收。 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