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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XX网络平台贩卖淫秽存储介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争取缓刑量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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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在线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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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审查起诉阶段释明法律后果并和检察院沟通协商,为嫌疑人争取退赃即可以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量刑方案。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向多名买家销售存有淫秽视频的移动存储介质。经鉴定,所贩卖的视频共计 705 部均属于淫秽物品,嫌疑人非法获利四百余元。犯罪嫌疑人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犯罪嫌疑人委托执业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嫌疑人具备自首、坦白情节,给出两档量刑建议:未退赃情况下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罚金二千元;若审判阶段退出全部非法获利,则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建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犯罪嫌疑人在听取辩护人法律意见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核对交易记录、淫秽物品鉴定意见、嫌疑人到案经过、获利金额等证据。辩护律师向嫌疑人释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后果,讲解两档量刑建议之间的区别,告知退缴违法所得对量刑的影响。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结合嫌疑人自首、获利金额较小、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争取到退赃即可适用缓刑的量刑方案。犯罪嫌疑人充分知悉全部法律风险后,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及简易程序适用意见。

案件结果

处理理由: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贩卖存储大量淫秽视频的移动介质,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嫌疑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如退出违法所得,可依法从宽处理,可以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合法有效。

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定两档量刑方案:若未退出违法获利,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若审理阶段退出全部非法获利,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建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该具结书随案卷移送后续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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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 浙江五民律所 创始合伙人 专委会主任 执业理念:专业铸就公信,敬业守护正义! 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始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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