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先后与甲文创公司、乙科技公司存在用工关系,双方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申请人认为两家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绩效工资情形,同时还存在未结清业务报销费用,据此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欠付工资 40000 元;支付绩效工资 35000 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30000 元;支付业务报销费用 10203.24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申请人委托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仲裁;甲、乙两家企业均委托外部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审理。
办案经过
仲裁委员会受理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后开展审理。代理律师梳理劳动合同、薪资往来、报销凭证等证据材料,固定欠付工资、绩效、报销的相关事实。 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组织三方开展调解工作。代理律师结合案件证据、诉讼风险、企业实际付款能力开展多轮协商谈判,既维护劳动者的核心经济利益,又兼顾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谈判中重点落实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同时增加违约惩罚条款,约定一旦任意一期逾期,全部剩余款项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还额外设置违约金。经多方磋商,申请人作出让步放弃其余部分仲裁请求,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确认出具仲裁调解书,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甲文创公司向申请人合计支付 52000 元,分两期履行,第一期于指定日期前支付 10000 元,第二期于指定日期前支付 42000 元,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若甲文创公司任意一期逾期付款,申请人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主张违约金 10000 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全部仲裁请求;款项全部付清后,三方之间不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各类争议,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