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甲X驾驶机动车在省道行驶过程中,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经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被害人乙X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被害人乙X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同行人员拨打报警电话,甲X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经交管部门认定,甲X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诉机关以甲X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甲X家属委托我担任甲X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梳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本案中,被告人在斑马线上肇事致人死亡,存在法定酌情从重情节,如果未能妥善处理民事部分,当事人面临实刑风险。
辩护工作分为两部分开展:
第一,刑事程序层面,确认当事人事故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具备自首情节,同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第二,民事和解方面,积极协助、陪同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商,释X法律规定,尽力化解双方矛盾,推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顺利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之后辩护人结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量刑意见,同时准备完整辩护材料,为庭审做好准备。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及辩护人的从宽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被告人甲X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