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高XX、杨XX与被告陈XX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X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拖欠部分货款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高XX、杨XX共同委托尚丹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五百余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依法予以立案。立案后,尚丹律师协助原告全面梳理了双方交易过程中的送货单、对账单及催款记录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和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立案后,法院组织了庭前调解。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拖欠货款的具体金额核算、资金占用损失的承担以及后续还款方案的可行性上。被告陈XX对拖欠原告货款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分期支付欠款。尚丹律师在充分了解被告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本着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与对方进行了多轮耐心、专业的沟通与协商。律师向对方释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强制执行风险,同时结合原告的实际情况,在还款期限和期数上作出了合理让步,力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裁判结果】
经过尚丹律师的积极斡旋与法庭的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经双方确认,被告陈XX尚欠原告高XX、杨XX货款及诉讼费用共计8万余元。被告陈XX承诺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2万余元,余款6万元自2021年10月开始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共10个月分10期,每期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六千元;二、若被告陈XX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九百余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本案的调解,原告成功以较低的时间成本锁定了债权,并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