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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劳动者应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法院驳回用人单位撤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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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撤裁案件司法审查边界,区分实体争议与法定撤裁事由,守住劳动者工伤仲裁的胜诉成果。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劳动者 AXX)受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在项目工地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 AXX所受伤害构成工伤,用工单位为 XX公司。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 XX公司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公司主张:劳动者 AXX的劳动关系早已解除,受伤时已在其他项目提供劳务;本次受伤并非工作时间、属于个人行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仲裁裁决。劳动者 AXX委托我作为其被申请人阶段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次撤裁司法审查程序。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代理人仔细研读用人单位撤裁申请书、全部仲裁卷宗、工伤认定文书、劳动合同、考勤、微信工作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 本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仅审查法定六类撤裁情形,不重新对案件实体事实进行全面审理。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存在劳动关系、非工作时间受伤等,均属于实体事实争议,并非法定撤裁事由。

代理思路确定如下:

  1. 区分实体事实争议与法定撤裁要件,向法院阐明: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实体异议,应当在工伤认定的行政救济程序中解决,不属于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
  2. 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书为已经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在未被撤销、变更的前提下,仲裁机构以此作为裁判基础合法有据。
  3. 结合某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说明建筑行业多项目人员调配的用工特点,其他项目的劳务、考勤记录不能当然消灭双方用工关系;劳动者系接受班组管理人员安排开展作业,属于履行工作任务受伤,双方争议属于实体证据评判范畴。
  4. 本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伪造隐瞒证据、仲裁员枉法裁判等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请求人民法院驳回用人单位的撤裁申请。

代理人整理书面代理意见,庭审中围绕撤裁的法定审查边界充分发表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 XX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申请费用由申请人 XX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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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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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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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 五民律所 创始合伙人 专委会主任 执业理念:专业铸就公信,敬业守护正义! 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始终以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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