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装饰工程企业,被告系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签订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接案涉地块住宅精装修标段施工项目。原告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工程于 2023 年 11 月经竣工验收合格。2024 年 1 月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确定工程总价款。后续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质保期也已全部届满,付款条件已经全部达成,但经原告多次沟通催要,被告仍有部分工程款未予以结清。
为追回欠付工程款,原告委托我方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400万元及按年利率 3% 计算的逾期利息;2. 确认原告就案涉精装修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委托其公司员工作为本案代理人参与案件调解及审理。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全面整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结算文件、往来付款凭证、催款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完成立案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固定被告相关财产,形成诉讼压力。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考虑到房企类案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完整诉讼再到执行周期较长,若一味等待判决,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回款滞后风险。
办案过程中将调解作为重要解决路径,但并未简单接受单纯分期付款方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开展多轮谈判,我方核心目标为锁定全部工程款本金,同时重点设计调解违约保障条款,防范被告再次逾期付款。经过协商,原告对逾期利息部分予以让步,换取在调解协议中加入加速到期以及违约金约束,即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主张,并可要求承担剩余款项 30% 的违约金,最大程度降低后续回款风险。
案件结果
经法院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00万元,分两期给付;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并支付该款项 30% 的违约金;2、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系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备强制执行效力,通过设置特殊违约条款,一旦义务人违约,可直接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避免二次诉讼,为施工企业债权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