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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XX与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浙0109民初14402号
原告楼XX,女,196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代理人俞X、张海玲,浙江XX律师。
被告黄XX,女,196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楼XX诉被告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楼XX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孔海琪
人民陪审员 王条珍
人民陪审员 郑雪松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汤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