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吕X与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浙0104民初4326号
原告吕X,男,汉族,1992年12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代理人张海玲,浙江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杨XX,男,汉族,1986年5月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杭州市江干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X诉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X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X撤回起诉。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9元,由原告吕X承担。
代理审判员 吴斌元
二O一七年八月三无
书记员刘X